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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2-23 19:21:06   来源:    字体:  

各有关单位:

根据《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国家留学基金委今年继续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选拔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赴国外从事访问交流。现就做好我校2013年选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可申报的项目
请认真查阅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上《201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报指南》(http://www.csc.edu.cn/Chuguo/d084191b7c874a51bc8655f2e4116e77.shtml),确认申报国别及申报项目名称,了解各种选派类别条件。
二、选派类别和留学期限
高级研究学者的留学期限:3-6个月;
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研究)的留学期限:3-12个月。
优先资助《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重点领域、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
三、申请人条件:
1.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学科研人员,身心健康。
2. 符合《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人员选拨简章》(见附件1)的基本要求。
3. 外语水平需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见附件2)规定的要求。外语本科专业毕业人员需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两年内WSK考试成绩单复印件;近十年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证明材料;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复印件;参加其他类型外语考试成绩单复印件。
4.申请人在申报时已获得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
5. 优先推荐选派条件:
两院院士、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申请高级研究学者的人员及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入选者申请访问学者(含博士后)的人员,经资格审核后免予专家评审,直接录取。评审时,对外语合格的申请人将予以优先考虑。
、申请程序:
1. 申请者须在2013年3月1日之前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见附件3),由院系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2. 网上报名:请于2013年3月1日--3月7日期间登录留学管理信息平台 (http://apply.csc.edu.cn) 进行网上报名,填表方法详见(http://www.csc.edu.cn/Chuguo/8a1f6e5bf0f94699aebc3765694765e7.shtml,填写《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非学生类)。网上申报时须提交一寸电子照片。
3. 请务必认真检查填写的各项内容,受理机构名称为“湖北省教育厅”,提交后系统将自动生成《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和《单位推荐意见表》,以上表格请打印一份,并在表格首页相应处贴上照片,“申请人保证”一栏务必要本人签字。
4.《单位推荐意见表》的填写要求请参见附件5。“单位推荐意见”的电子档须和纸质版的内容一致,请于2012年3月7日前将推荐意见内容发至本单位负责老师审核、汇总,再发至人事处联系人邮箱。
5. 申请人请按照留学基金委《关于准备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申请材料的说明(非学生类申请人用)》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于2013年3月4日前将所有申请材料交各单位审核。
五、申请截止时间:
各单位请于2013年3月2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情况汇总,填写《华中科技大学申报2013年国家公派访问学者推荐人汇总表》,表格电子档发至邮箱:rscchenmin@hust.edu.cn(注:邮件主题为:公派出国+各院系单位的名称及人数)。其余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请于2012年3月8日前报送人事处。
六、注意事项:
本项目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有效期为一年(至2014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予办理任何延期、改派国别的手续。请各单位负责人做好本单位教师出国研修的统筹规划、妥善安排、有计划有针对性地推荐。
人事处联系人: 陈老师 电话:87543610 邮箱:rscchenmin@hust.edu.cn
人 事 处
2012-12-19



附件下载:
附件1: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doc
附件2:外语条件.doc
附件3:华中科技大学教师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doc
附件4:推荐汇总表.xls
附件5:《出国留学申请单位推荐意见表》填写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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