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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发展研究参考(2012年第1期,总第3期)
发布日期:2013-02-20 22:19:45   来源:本站    字体:  

发 展 研 究 参 考

2012年第1期(总第3期)

编印 2012年1月

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和税收政策研究

华中科技大学课题组 徐长生等

2009年12月8日,武汉东湖高新区成为继北京中关村之后的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同时也被赋予了集中各方面资源先行先试、探索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路径的历史使命。如何抓住机遇、不断创新,有效破解科技企业融资难问题、促使科研成果更好地向市场转化以及如何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等制约着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进程的难题,成为示范区发展的重要课题。

一、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和税收政策现状分析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扶持和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东湖示范区在科技金融、税收政策以及股权激励方面不断得到发展和完善,但在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信用体系建设、针对科技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以及科技税收政策等方面还存在着不足。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定的有利于企业创新创业的投融资结构,但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仍存在障碍。近年来,结合示范区内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需求,经过政府和企业的共同努力,区域内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板融资、中小企业板融资以及产业投资基金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是整体来看还存在着很多不足。

(1)从创投机构来看,它们与科技型中小企业缺乏定期的双向交流和沟通,以致于相关投资机构虽然对示范区内企业有着很高的关注热情,但是真正能够和企业进行投资合作的案例却少之又少;商业银行科技支行、小额贷款公司实力都很弱,数量也太少,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力度明显不足。

(2)从资本市场来看,中小型科技企业尚不能进入银行间市场发债融资,处于成熟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直接上市融资存在一定障碍。融资不畅导致大量科技型中小企业难以实现大规模生产和市场开拓。

(3)从金融机构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看,针对科技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还需不断创新和完善。目前虽然示范区一直在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但是由于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才刚刚起步,还没有专门为科技企业服务的商业银行,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增信服务的信用增进公司尚没有建立;融资担保体系尚不成熟;要素市场还不完善,而且金融体系对于成熟期和成长期的企业支持的较多,对初创期企业支持明显不够;股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和企业集合债券这些新型的融资方式还需要大力推广和发展,而另一些新型的融资方式,特别是适合示范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品种,还需积极尝试和引入。

2.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起步较晚,还需要积极学习、不断完善。长期以来,中小企业由于自身信息不透明、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在融资方面受到银行的歧视,融资十分困难。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它们在创业和企业成长的初级阶段,通常面临极高的风险,而自身管理水平有限,缺乏相应的账务以及产品信息披露制度,使得其在融资方面更是难上加难。2010年8月11日,武汉市人民政府印发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了建设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的指导性意见,但是示范区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才刚刚起步,企业的信用意识还不强烈,很多制度和法律规范都不完善,相关的信用管理机构也不完整。

3.示范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的支持力度较大,但从支持的环节来看还存在不足,有待改进。从国内范围看,示范区目前的科技企业税收激励政策已经走在全国所有高新技术开发区的前列。在享受中关村的有关税收优惠措施的同时,示范区制定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级人才个人所得税奖励实施意见(试行)》等相关吸引高新人才计划的配套税收政策,已经使其成为在全国税收优惠方面力度最大的高新区之一。从国际范围看,对比世界上其他发达国家,在对R&D的税收支持上,示范区现享有的200%的加计扣除比例,是非常高的。目前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主要体现在支持的环节上。

(1)税收优惠政策实际效果方面,由于创新型企业在初创期的企业效益普遍不佳,存在一定的亏损、微利现象,因此现行的所得税优惠措施,对大多数企业而言,效果不佳。

(2)研发费用分摊和列支方面,现有法规使得开发成功的企业的回报期却比不成功的长,影响了企业的创新积极性。

(3)目前享受现有政策所需审批程序和条件太多,而企业的大量研发投入是根据自身发展战略和市场竞争需要安排,出于保护商业秘密考虑,这些研发项目不便对外公开,也不便到权威部门认证,加之操作起来非常困难,因此大多数企业不得不以放弃享受税收优惠为代价。

4.股权激励政策走在全国前列,但管理水平和机制有待提高和完善。具有高级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是高科技公司发展的关键,示范区作为我国第二个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高科技企业云集,示范区除了具有中关村高科技园区全部股权激励政策外,还新增绩效奖励和增值权奖励两项措施,在股权激励政策方面走在全国领先水平。但目前的股权激励存在着门槛过高,激励方式不健全,有效性不足,约束机制不完善等问题。

二、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金融和税收政策的发展思路

东湖国家创新示范区的建立是贯彻落实国家自主创新战略,努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举措。其重要性在于通过集中各方面资源先试先行,探索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新路径,从而破解示范区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瓶颈。要实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功能和发展目标,关键在于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培育区域创新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而要有效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促使科研成果更好地向市场转化以及激发人才的创新活力等难题,就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打造科技产业融资中心,促使资本与技术的有效结合。要加大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探索支撑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多元化融资渠道的建立,并合理引导财政资金、信贷资金、风险资金等资金资源向示范区科技企业流动,使示范区成为资本集聚地,形成产业发展极。

2.进一步深化财税体系改革。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落实现有财税优惠措施,积极开展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政策试点,尽快研究出台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不断完善支持示范区创新创业的财税政策体系。

3.积极开展创新企业股权激励试点,充分调动技术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示范区应加快落实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并逐步放宽实施门槛,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试点。在利益回报的实际分配中,要积极探索技术和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创新企业分配激励机制。科技成果入股、股权奖励、股份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激励机制都可以被采纳为实际分配形式。

三、政策建议

作为国家自主创新战略的重要着力点,示范区必须要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努力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结合示范区自身的特点和存在的不足,需要通过不断创新和完善有利于创新和产业发展的配套的金融、股权激励和税收政策等制度、环境因素,从而帮助高新技术企业挣脱束缚,真正实现“以创新驱动发展”,将智力有效地转化为生产力,实现将东湖示范区打造成为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依靠创新驱动发展的典范的历史使命。

1.加强创新创业投融资体系建设,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引导企业健康快速成长。

(1)积极推动企业通过资本市场融资。要加大对中小企业上市工作的指导,鼓励有一定规模、业绩良好、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拓展企业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关注区域内高科技企业发展动态,跟踪服务优良企业,组织培养企业进行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融资;鼓励上市公司通过兼并重组、定向增发等方式再融资,实现资产循环证券化,保证上市公司具有持续不断的融资资格;加大企业债券融资的工作力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等方式进行债券融资;示范区作为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的中心区域,有条件在低碳经济发展上先行先试,因此要积极探索具有区域特色的融资平台建设,争取低碳金融试点;加快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

(2)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要通过吸引创投公司落户示范区、引导创投公司高新区开展业务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资示范区重点产业;建立高新区中小企业融资补偿机制;设立中小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开展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中小企业担保机构风险补偿、创业投资风险补偿业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补偿支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建立国有平台提供担保,进一步通过财政资金引导、中小企业参与的互助基金,支持中小企业抱团取暖;通过政府投资融资创新,为高新区大投入、大建设、大发展目标提供资金保证。

(3)中小企业自身也要抓住机遇,创造条件争取创新创业融资。中小企业和大公司一样,必须建立起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并能够使企业各种制度有效执行,公司的治理结构合理,产权清晰,高层人员能够发挥自己的作用并能够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要重视自身的信用积累,形成良好的企业信用文化,建立规范的企业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向利益相关者提供全面准确透明的财务信息,提高信息透明度;中小企业应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使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创业板市场评价企业最重要的标准是企业未来的发展前景与增长潜力。

2.加强示范区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成立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促进会,统筹示范区的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适合中小企业特征的信用评价方法;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完善法制环境,强化中小企业担保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加快建立中小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宣传;与武汉市高校合作,在一些学校开设信用管理相关的专业,培养信用管理的专业人才。

3.创新示范区金融机构产品,完善金融服务。

积极开展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信用贷款试点,适当的时候推广企业信用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开展股权质押贷款业务;鼓励发展中小企业集合贷款;鼓励通过集合债券增加企业的融资方式;鼓励企业通过高收益债券融资;积极尝试引入留学人员创业贷款,对示范区内经示范区管委会认定的留学人员创业的高科技中小企业给予贷款支持;政府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开发一些有示范区特色的、有利于示范区特色产业发展的贷款品种;引导保险机构积极参与示范区科技型企业的融资业务。

4.健全金融市场服务体系。

鼓励现有金融机构扩展科技融资功能;支持建立各类创新型科技融资机构;积极建设场外股权交易市场;支持建立和完善科技金融中介,加大融资性担保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入或成立信用增进公司,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增信机制,帮助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集合增信和第三方增信;建立健全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补贴机制,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服务体系,积极争取信用保险及贸易融资试点。

5.开展税收政策改革试点。

(1)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要建立企业“研发准备金”制度,灵活研发形成无形资产加计扣除的会计处理;建议企业技术咨询、服务参照享受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扩大企业加速折旧范围,对技术特别先进的仪器,实行短期特别折旧制度。

(2)在增值税方面,参照软件产业政策,选择示范区优势、代表方向性的产业(如光信息产业、生物、能源产业等)给予增值税减征和即征即返政策,同时建议选择园区内光电子、生物、能源等具有发展战略意义和前景的产业,参照软件行业,试行增值税优惠。

(3)在个人所得税方面,给予高新技术人才更大更多的优惠措施,以改变武汉地处中部,难以与上海北京等城市竞争的不足,吸引高新技术人才,为示范区服务;建议从小处着手,在高新技术企业改制时,将未分配利润转作公司资本金的资金,缓征股东个人所得税。

6.开展股权激励改革。

(1)降低示范区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门槛,将研发人员占职工总数降低到8%以上;在中、高级经营管理人员规定方面,降低其负责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生产经营合计占主营业务收入(或者主营业务利润)的比例为30%;实施股权奖励和股权出售时,降低企业近三年形成的税后利润净资产增值额占净资产总额的比例标准为15%;对于实施股票期权的企业,降低其未来盈利能力年限标准为3年;简化现有股权激励审批程序,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实施此方案。

(2)对于目前正在发展中的示范区科技型企业,股权激励措施主要遵循业绩为主、长期和短期股权激励相结合、与企业成长阶段相结合三大原则,同时建立相应的约束机制,解决委托代理问题,避免“内部人控制”。另外,建议实施技术入股与实施设置技术期权、设置虚拟技术股权、技术股的所有权与分红权适当分离等原则相结合的改革。最后,建议企业规定业绩标准不与股票价格挂钩,只与净资产收益率和利润增长率等指标挂钩,完善业绩惩罚机制和监督机制,同时会计业的审计和咨询业务分开。

(作者徐长生,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院长,经济学院教授、博导,chshxu@hotmail.com,本报告是受武汉市建设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发展规划纲要》重大基础研究课题之一《东湖示范区科技金融和税收政策的发展思路和措施研究》研究成果的一部分。参与调研和研究的成员还有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生史朝阳、王俊杰、陈培钦和硕士生赵芳丽)

发展研究参考

责任编辑:范红忠 黄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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