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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与发展研究参考(2014年第11期,总第24期)
发布日期:2015-07-06 11:02:00   来源:    字体:  

加快推进湖北科技金融发展的对策

华中科技大学课题组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湖北省委、省政府历来重视创新,2012年省十次党代会再次明确提出将“创新湖北”作为“五个湖北”建设之一,把创新作为推动湖北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核心动力。2013年,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湖北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自主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的发展目标。建设“创新湖北”,整合创新资源,发挥创新优势,激活创新潜力,使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快于、好于、优于其他地区,在辐射力、带动力、影响力方面重于、强于、大于其他地区,将湖北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上创新驱动的轨道,为湖北“黄金十年”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伴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科技与金融之间的相互应用程度不断提高。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促使了经济的再次腾飞。科技是第一生产力,推动科技与金融的紧密结合、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发展,是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现经济发展方式根本转变的重要途径。湖北省科教资源丰富,金融产业发展中部领先,具有科技金融发展的巨大优势。目前,我省已启动“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行动”,并取得了明显进展。东湖高新区资本特区发展迅速,青桐计划初显成效。然而,总体上看,湖北省在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方面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还必须采取有效的举措,要进一步创新结合机制,加强科技部门与金融机构、创投机构、担保机构的战略合作,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题;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发展,促进高技术产业化步伐,尽快实现从科教优势向产业优势和经济优势的转化,使湖北省早日实现“建成支点走在前列”。

一、科技金融发展的一般原理与湖北加快推进的重要性

科技是经济增长的发动机,是提高综合国力的主要驱动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科技政策的新趋势。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两种转化方式,并且这两种方式也并非泾渭分明,经常是相互包含的。科技成果的直接转化主要包括:(1)科技人员自己创办企业;(2)高校、科研机构与企业开展合作或合同研究;(3)高校、研究机构与企业开展人才交流;(4)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沟通交流的网络平台。科技成果的间接转化主要是通过各类中介机构来开展的。机构类型和活动方式多种多样。例如,通过专门机构实施科技成果转化,通过高校设立的科技成果转化机构实施转化,或者通过科技咨询公司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在每一个阶段,金融创新对于科技转化和产业化都具有重要意义。作为经济发展的驱动力和润滑剂,科技与金融的结合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产业创新活力,推动自主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对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开创科技发展新局面具有重要作用。

1 科技金融与科技成果转换

科技金融是近年来兴起的一个专业名词,学术界与实务界对此还未形成统一的定义。目前,比较流行的定义是:科技金融是指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性安排,是由向科学与技术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科技金融是由需求方、供给方、中介机构、政府等四方面参与主体所构成的。其中,科技金融的需求方主要是高新技术企业,当然还包括了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等。供给方是指银行、证券公司、风险投资公司以及其他小额贷款公司等。中介机构包括信用评级机构、会计事务所、各类交易中心等等,中介机构的存在连接科技金融供给与需求双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政府是科技金融体系中的特殊主体,属于市场的调控者与引导者。

2 科技金融体系

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一般要经历初创、成长和成熟三个时期。在初创时期,需要政府更多扶持;进入成熟阶段后,商业金融机构则会主动跟进;而对于大多数处于成长阶段的科技型企业而言,需要更多的科技金融创新来支持。科技金融创新包括金融产品创新、金融组织创新(全新机构问世、已有的机构设置新的业务部门)、金融制度创新、科技金融市场和体系构建、以及金融政策和环境创新。

3 不同技术阶段的金融支持

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与金融政策环境的完善是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基础和保障。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支撑和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着力点。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科技创新和产业化需要金融的支持,同时也为金融体系健康发展拓展了空间。就全球产业革命而言,每一次产业革命的兴起无不源于科技创新,成于金融创新。当前全球孕育新一轮创新竞争高潮、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关键时期,加强引导金融资源向科技领域配置,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是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要举措,是深化科技体制和金融体制改革的根本要求,是我国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选择。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对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化科技、金融和管理改革创新,实现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的有效对接,加快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的科技投融资体系,为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提供重要保障。

对于湖北而言,加快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尤其重要且紧迫。随着中部崛起、两型社会实验区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国家综合性高新技术产业基地建设等一系列国家战略落地武汉,湖北和武汉的发展站在新历史起点,连续不断的被提升至国家发展战略层面。打造国家级创新中心,复兴大武汉,成为湖北省武汉市跨越发展的重要支撑。要成为技术创新要素集聚高地,推进科技金融创新迫在眉睫。

二、湖北科技金融发展的现状评估

20116月,武汉东湖高新区启动建设资本特区,科技金融发展步入快车道。在科技部《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中,武汉位列首批16个科技金融试点地区。3年来,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先后出台了26项科技金融专项政策,其中 2011年出台具有武汉特色的《关于支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打造资本特区的意见》,2012年出台《促进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科技成果转化体制机制创新若干意见》,被外界誉为黄金十条”,随后相继推出40多项配套政策,2014年《武汉城市圈科技金融改革创新专项方案》近期已上报国务院,加之“青桐计划”、天使基金新政等等,这都共同形成支撑光谷科技金融创新的政策体系。具有武汉特色的“光谷科技金融模式”吸引着金融资源集聚,已基本形成“两个平台,五种方式”为核心内容的科技金融创新体系,吸引了8家交易所、50余家国内外知名投资机构和金融配套机构入驻运营,带动21家银行在光谷设立分支机构,其中14家设立了科技(分)支行。截至20143月底,东湖高新区已上市公司33家(约占全省1/3、全市2/3),新三板挂牌企业44家,四板挂牌企业超过50家,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累计融资600亿元。

但是,从科技成果开发、转化以及产业发展不断增长的需要出发,武汉的科技金融发展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同时,随着国家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中部六省将形成新的竞争态势,因此,我市的科技金融发展将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

(一)强大科技优势亟待转变为经济优势,科技成果转化不足。

“十一五”时期,湖北以及武汉的科技与经济耦合度不高。尽管武汉地区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国内具有优势学科领域,但优势资源和科技成果转化不足,企业各类产权流动性不高,未在武汉形成具有强大竞争力的优势产业,特别是产品产业化和规模化开发上存在很大不足,名牌产品数量和知名度有待进一步提升,金融对科技资源的统筹配置能力有待提升。

(二)丰富创新资源并未实现向企业集聚,金融与科技融合不足。

R&D投入经费与发达城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企业投入也远远不能适应科技创新发展的要求;投入结构不尽合理,目前的融资结构仍然过度依靠银行,直接融资比例较低,而大量轻资产科技型企业仍然面临融资渠道不畅等问题;资源配置分散,成果研发和成果应用分离,投入产出效率不高;科技与金融尚未很好结合,风险投资规模与质量仍显不足,民间资本开放度不够,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尚未健全,科技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依然突出。

(三)区域之间竞争愈加激烈,科技金融创新步伐有待加速。

近年来,国内区域中心城市纷纷加快了建设区域金融中心的步伐,突出发展科技银行、创业投资、产业基金等科技金融服务,力争在新一轮竞争中率先确立自身竞争优势。而湖北和武汉在金融创新,特别是科技金融方面创新不足,在小额贷款、金融租赁公司、担保公司等各类新型金融领域全面落后,与武汉的科技创新地位不相称,在全国的金融地位有可能进一步下滑,导致在竞争国内外高端资源中处于不利局面。同时,武汉地区的优质企业资源储备和先进城市存在较大差距,在科技金融机构的数量和实力上差距更大。

(四)科技金融发展制度零散,政策环境仍需进一步改善。

现阶段湖北省和武汉市科技金融制度零散,政策供给不足。国家层面的金融政策向沿海城市倾斜,内地城市受政策制约市场体系发育不足,同时缺乏区域性及省级整体部署规划。特别是缺少全国性交易市场,重要金融市场发展缓慢,要素流动不畅,市场辐射力不足,同时金融机构、外资金融机构数量偏少,使得科技金融的区域性集聚与辐射不足。

三、加快推进湖北科技金融发展的发展思路与重点

(一)加快推进湖北科技金融的发展思路

遵循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客观规律,建立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产业为支撑、政产学研金紧密合作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走出一条具有湖北特色的科技和金融结合道路,使全省科技金融创新水平和服务能力跻身全国前列。

以转变发展方式、加快转型升级为主线,创新科技和金融结合体制机制,构建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科技投融资体系,形成科技与金融创新协同效应,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要素向创新企业集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传统行业现代化转型和价值链位置提升,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湖北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顶层设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落实《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加快实施自主创新战略的若干意见》(国科发财〔2011540号),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对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引导作用,继续探索科技与金融对接的新机制,将科技金融工作向创新链上游延伸,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切实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二)推进湖北科技金融的发展重点

1、加强科技金融政策顶层设计,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部署资金链。

部署培育和壮大科技服务市场主体,创新科技服务模式,延展科技创新服务链,促进科技服务业专业化、网络化、规模化、国际化发展,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提供重要保障。深化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探索发展新型科技金融服务组织和服务模式,建立适应创新链需求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2、发挥财政科技投入对科技和金融结合的引导作用,探索科技与金融对接的市场运作新机制。

依据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与民间补缺的基本思路,充分利用政府在发展规划、政策扶持和市场环境方面的导向作用,规范引导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按照市场规律开展运作,形成包含传统金融机构及市场、新兴互联网金融、金融服务中介和政府投融资体系等金融服务全产业链。从交易中心平台+信息处理平台的金融平台模式发展到包容性金融+协作创新平台、以风险投资+债权融资+股权融资+智力融资为主体的多元化金融形式的网形投融资模式,以金融服务创新协同提升经济发展与技术创新。

3、切实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条件,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引导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企业拓展债券融资渠道。包括推动商业银行设立中小企业信贷机构和特色产品,继续探索开展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业务或产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中小型企业的融资需求。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方式筹集资金,扩大融资规模。大力扶持创新型金融机构和探索科技产品金融化,包括设立科技支行,中小企业贷款保险机构和信用保险机构等。探索科技型企业的专项或定向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试点工作,帮助科技型企业筹集资金进行新技术、新设备和新产品大规模市场推广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四、加快推进湖北科技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为实现上述发展目标,我们认为,湖北科技金融发展重点包括如下几点:

(一)加快湖北省科技金融规划,强化顶层制度设计

改变目前科技金融政策碎片化现状,加快制定湖北省科技金融统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金融创新扶持政策,发挥政策引导作用,强化政策扶持力度,完善推进科技金融制度建设。做好科技金融政策体系的顶层设计,积极推动湖北省科技金融规划、年度报告等工作。面向区域发展要求,综合考虑规划湖北省在中部地区科技金融的功能定位,推进跨领域融合、跨区域合作;同时结合湖北省自身发展特点,重点对武汉地区的科技金融政策进行整体规划,并逐步推广至有条件的地区,形成科技金融服务网络化、规模化发展。此外,做好科技金融政策基础支撑工作,开展科技金融理论和应用研究,建立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编制发布科技金融发展规划和年度报告等。

(二)深化科技金融模式创新构建科技金融协同创新平台

建立科技金融产业联盟,完善湖北省及武汉市科技金融服务协作平台。有效整合各种金融资源,加强不同协作主体、金融机构、金融产品和工具等的协同,打造覆盖科技企业全生命周期、支持传统企业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等的“一站式”金融服务平台。主要的措施包括拓宽科技金融服务领域,在创业投资业务基础上,积极拓展科技小额贷款、科技融资担保、科技融资租赁、科技资产评估与交易、科技产业基金、科技金融产业园区等一系列全产业链业务,形成科技金融产业发展新格局。充分发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园区、孵化器、产业技术联盟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建立服务功能较完善、服务水平较高的全省性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三)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模式,实现金融服务链与创新链的对接

加快传统金融机构在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体系、金融产品和服务机制方面进行创新。探索新兴互联网金融模式在科技金融方面的独特功能发挥。发挥光谷在科技金融、互联网、大数据、搜索、云计算等方面的领先优势,通过光谷互联网金融平台与光谷金融港后台中心,促进传统金融与新兴金融的合作和对接。

探索成立“光谷科技银行”和“光谷互联网金融中心”,建立商品众筹、股权众筹交易平台,建立P2P网络贷款平台,与商业银行风险管理和信贷业务等相互补充,实现优势互补。商品众筹、股权众筹等新型互联网金融模式利用新的信息生产机制,为初创企业提供了新的融资渠道,特别适合技术创新、艺术和电影等产业。P2P融资平台公司为民间融资引入信息披露制度,建立托管清算系统等。同时,加快中介机构为民间融资活动提供各类中介服务,包括投资咨询、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增级、公证及法律咨询等。新兴金融和传统金融可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深度合作于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价值链的企业等部门。

(四)构建金融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实现资金与技术对接循环

依托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和湖北省专利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发展多层次的技术(产权)交易市场体系,支持技术交易机构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在线技术交易模式,推动技术交易市场做大做强。通过举办科技成果推介(拍卖)会等形式,构建面向全省乃至全国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企业、投资者提供科技成果管理、技术转移与交易服务的公共技术交易及服务平台,形成科技信息发布、科技成果交易、科技投融资、科技咨询服务等科技成果交易与融资服务功能。重点开展专利推介、交易、质押融资等业务,为专利转化与投融资提供全过程服务,进一步降低专利转化与投融资服务成本,提高专利转化与投融资效率,逐步推进并完善专利转化、投融资服务体系,培育有利于专利转化与投融资服务的市场环境。

(五)加快科技金融人才培养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人才机制。充分利用好现有的科技、金融、贷款贴息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国家和省级科技金融工作试点、示范区建设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促进科技金融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地以及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结合实际加大对科技和金融结合的投入力度。探索与发达国家及港澳台地区建立科技金融人才交流培养机制,加大科技金融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鼓励高等院校建立科技金融教育、培训和研究基地,加强科技金融相关学科建设,提高科技金融人才培养水平。落实和完善扶持政策,进一步完善对科技金融人才激励机制。

(六)加强科技金融保障措施

建立省政府促进科技金融结合工作协调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完善政策保障体系和监管机制,统筹各地、各有关部门资源,形成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省科技、金融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财政、工商、税务、人行、银监、证监、保监以及知识产权等部门,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加快形成具有湖北特色的科技和金融结合发展模式。

完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拓宽科技项目融资渠道。完善科技项目评审和经费投入机制。探索建立财政科技计划经费与创业投资协同支持科技项目的机制,进一步降低科技型企业融资成本和创业投资机构经营风险。收集科技项目投融资需求信息,加强与创业投资、银行等机构联系沟通,建立产学研金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发挥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作用,增加金融、投资、财税类入库专家数量,鼓励其参与具有明确产业化目标的科技项目评审、咨询和验收工作,增进科技界和金融界交流合作。

本报告系张建华教授(华中科技大学张培刚发展研究院院长、创新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承担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基于创新驱动的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研究”(12&zd045)阶段性成果。

本报告执笔人张建华、戴静。本项目顾问:杨勇(华中科技大学副校长、教授),本项研究主要成员:方晶(经济学院讲师,美国明尼苏达大学经济学博士)、舒 扬(经济学院讲师,意大利米兰天主教大学经济与金融学博士)、戴静(华中科技大学张培刚发展研究院研究人员、湖北经济学院金融学讲师、博士)。

发展研究参考

责任编辑: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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