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并公布施行。这是为了促进和保障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而制定的,适用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组织和个人。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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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总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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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第二章 创新创业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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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第三章 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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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第四章 人才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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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章 科技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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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第六章 土地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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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第七章 政府服务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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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第八章 核心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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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第九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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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2号,《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已由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3日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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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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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