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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为小微企业“松绑”
发布日期:2014-03-20 11:15:50   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字体: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财税体制改革被称为2014年重点工作之中的“重头戏”。其中,推进税收制度改革,把“营改增”试点扩大到铁路运输、邮政服务、电信等行业,清费立税,推动消费税、资源税改革,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进一步扩展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减轻企业负担等表述引人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国家审计署副审计长董大胜表示:“关于财税体制改革我有几点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现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科学规划各级政府事权、完善税种、合理分税、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二是改革预算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体制机制,可组建独立的国家预算局,整合财政监督力量,建立完整统一的预算体系。三是组织独立的、跨部门的工作小组,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税负较高加重企业经营压力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市审计局副局长丁时勇表示,以工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多年以来一直占据着重庆经济的半壁江山。然而,近两年来,受外部环境变化的影响,实体经济面临着前所未有的盈利压力。过去一年,丁时勇走访调研了大量的实体经济企业、基层税务机关,不仅企业表示税负压力大,甚至连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也告诉他,由于税负较高,部分企业盈利都成问题。

  丁时勇说,了解了这些情况后,他开始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尤其是对目前税收的结构进行分析。他发现,在税负问题上,实体经济首先面临的是间接税占比过高,增值税、营业税等间接税占比超过60%。“间接税的特点是不管你赚不赚钱都要缴,这就对企业效益造成了很大压力。”另一方面,目前企业所得税等直接税在企业税负中占比较低,而恰恰是这部分税种,政府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减税让利。

  全国政协委员、民盟浙江省委副主委徐向东表示,当前,我国税制改革正在积极向前推进,不断完善,但是现有的税制结构和税收优惠政策仍存在一些弊端。“比如,税收对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存在缺位。按现有税收政策,传统产业不在国家重点扶持的行业和项目范围,所以其转型升级所需的创新要素投入行为难以享受税收优惠。传统产业由于劳动密集型产业的行业特征,导致其大专以上职工人数难以达到占职工总数30%以上的要求,因而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15%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同时,税制结构致使弱势纳税群体税负偏重。”徐向东表示,我国实行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只要企业有收入,无论其是否盈利,都需要缴纳流转税。对于纳税人而言,在企业初创时期,往往有收入但没有或很少盈利,其负税能力相对不足,而过高的流转税让成长初期企业税负偏重。在企业经营困难时期,企业可以少缴所得税,但流转税无法减免,处于困难时期的企业税负偏重。

  实施结构性减税

  针对我国现行税制结构的失衡现象,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改善人民生活,必须积极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实施结构性减税,降低总体税负。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兵器工业集团首席专家卢灿华表示,应该通过减税,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扶持力度;对同一个产业应制定统一的税收政策;同时加大制造业的出口退税力度。

  丁时勇建议从几个方面实施结构性减税。第一,坚持税收法定的原则,提高税收立法层次。第二,逐步调整税制结构,降低间接税所占的比重。第三,进一步扩大税收减免范围,降低宏观税负水平。第四,在税制改革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不合理收费,大幅度减轻社会的非税负担。丁时勇表示:“国家应从总量上控制非税收入,进一步理顺税费关系,清理不合理收费项目,大幅度减轻社会的非税负担。”

  “建议国家从简化并适度下调增值税税率、以创新要素投入为切入点设计税收优惠政策、税制改革实现以流转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逐步向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转变这三方面入手。”徐向东说。

  徐向东进一步阐述,以产业为导向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利于推动产业转型升级,产业的转型升级既表现为高科技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优先发展,也表现为传统产业的转型升级,企业所得税优惠对象不宜局限于特定的产业和行业,应该惠及所有行业的转型升级行为。“因此,建议以创新要素投入为切入点系统设计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研发投入、智力资本投入的税收优惠力度”。

  “现有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对于高科技企业的认定应以企业是否拥有核心技术和知识产权、创新要素的投入强度为主要考核指标,而不论其是否属于新兴产业还是传统行业,不论其雇佣的员工学历高低,只要符合产业转型升级的条件,企业就可以同等享受税收优惠。相反,对处在高科技行业的产业链中的低端产业环节的企业,则不宜享受高科技产业的税收优惠。”徐向东表示,应制定税收对人力资本投入的激励政策,如取消对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在所得税税前扣除中的比例限制,对人力资本要素参与收益分配实行税收优惠等。

  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近几年来,国务院相继出台多项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部分小微企业减轻了税负,带来了直接实惠。但目前税负较重仍然是制约小微企业社会创业创新的重要因素。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表示:“国家应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同时,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

  “目前小微企业的税负较重。”究其原因,张连起认为有三方面:一是优惠政策范围偏窄,符合减免政策的小微企业数量较少且优惠幅度较小;二是优惠政策申报程序较为复杂,部分小微企业不具备相应的办税能力;三是小微企业非税负担较重,多种收费都由其他部门委托税务部门代收。

  针对这一问题,张连起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树立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主旨是“就业为重、税收为轻”的理念。“成熟经济体政府管理小企业的基本理念是重就业、轻税收,普遍实行低税率、简税制,以减轻企业纳税负担,推动扩大就业。”张连起表示,现行就业税收政策多属临时性安排,应整合和完善相关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尽可能多的小微企业纳入就业税收政策覆盖范围。

  二是按照公平税负原则,逐步扩大税收优惠受惠面。“首先要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率。目前,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率为20%,仅比普通企业25%的税率低5个百分点, 仍然偏高,可考虑将税率降为10%。其次,放宽增值税起征点适用范围。将个人独资企业与合伙企业纳入进来,减小不同类型企业之间税负差距;允许小规模纳税人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第三,放宽小微企业的认定资格和条件。第四,将免税范围从当前的企业月销售收入2万元以上提高为5万元以上,以体现企业与个体工商户的区别。”张连起表示,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型企业、一人文化公司、一人咨询公司等,实行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技术创新费用加计扣除比例。

  三是正税清费,规范税费关系。针对小微企业税费交叉重叠、不够规范的现状,下大力气清理和取消各种不必要、不合理的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是进一步减化行政审批程序,切实给小微企业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小微企业分别向国税、地税两处申报的现状应该简化合一,使其无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处理税务问题,将有限资源全部放在企业经营上。”张连起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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