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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功能定位与政策选择
发布日期:2013-07-13 19:56:04   来源:    字体: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功能定位与政策选择

辜胜阻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依靠人口红利形成的廉价劳动力资源优势确立起世界制造业大国的地位,加快了工业化发展进程,创造出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奇迹。但是,低成本竞争战略使我国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和贸易加工型中小企业,陷入廉价劳动力的“比较优势陷阱”,对创新缺乏动力,导致核心技术受制于人,全球价值链受控于人。“低劳动成本、低技术含量、低品牌价值、低经济效益、低端市场”的“低价工业化”发展模式使得我国经济大而不强,快而不优,付出了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的生态成本。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冲击更是充分暴露了我国经济的脆弱性和经济发展模式中存在的潜在风险。有学者指出,危机后发达国家出现了“再工业化”和重归实体经济的发展趋势,给我国企业低成本竞争战略带来了巨大挑战。再加上我国人口红利逐渐消失,资源环境约束不断增强,要素驱动型发展模式将无法维系。在后危机时代,要实现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必须始终把握创新与转型这两大时代主题,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中心环节,改变过度依赖劳动力成本优势的局面,培育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使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发展道路。为此,要坚决贯彻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努力推进创新型国家建设。但应当看到,当前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还面临着许多难题,一些阻碍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仍有待在实践中加以解决,国家的科技创新政策如何与企业的需求实现有效对接也需要进行积极探索。针对这些问题,建设创新型国家必须有新思路、新战略。当前,要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为战略基点,充分发挥示范区先行先试、探索经验的优势,增强示范区创新能力和辐射带动效应,以点带面,推进创新型国家的建设,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经国务院批准,在推进自主创新和高技术产业发展方面先行先试、探索经验、做出示范的区域。目前,国务院仅批准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和武汉东湖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模式的“试验地”,两大示范区要充分发挥创新资源优势,加快改革与发展,全面提高自主创新和辐射带动能力。一是使示范区建成为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极,着力研发和转化国际领先的科技成果。两大示范区应当充分利用科教创新优势,树立起科技创新的龙头地位,努力在前沿领域和重大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成为技术扩散的辐射源,促进传统产业高技术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二是使示范区建成为科技产业融资中心,实现资本与技术的有效对接。两大示范区要加大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力度,探索支撑不同规模、不同所有制企业创业创新活动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并合理引导财政资金、信贷资金、风险资金等资金资源向两大示范区流动,使示范区成为资本的“洼地”。三是使示范区建成为知识型人才栖息地,培养和聚集优秀创新人才特别是产业领军人才。两大示范区要以背靠大学深厚的研究实力、完善的教育培训机构、丰富的资料信息、强大的人力资源等优势,成为各类创业人才和高级技术人员集聚的沃土,形成高技术人才的栖息地。四是使示范区建设成为产学研一体化的空间载体,推动科研、教育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两大示范区要在完善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为依托的区域自主创新系统建设方面积累经验,成为示范“产学研”一体化的先行区。五是使示范区建成为制度创新先行区,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促进创新能量的释放。两大示范区要加快企业制度创新、金融制度创新、法律制度创新、社会组织制度创新、科技制度创新、教育制度创新、社会文化制度创新的步伐,发挥示范区在资源整合、产业升级、成果转化、机制创新、人才聚集等方面的先导示范作用,成为制度创新推进技术创新的典范。六是使示范区建成为创新创业的重要基地,做强做优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新型企业,培育一批国际知名品牌。两大示范区要努力培育“容忍失败,鼓励创业”的创新文化氛围,提供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成长的良好制度环境和支撑服务体系,成为创新企业、创新品牌的集聚地和“孵化器”。

  要实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功能和发展目标,关键在于促进体制机制创新,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制度环境,培育区域创新的内生动力和活力。要充分利用政府作为创新制度供给者的身份,发挥其在创新激励、创新融资、创新人才开发、创新文化培育、创新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合理引导社会资源进入创新领域,引导和支持创新要素的集聚与集成,构建起结构完备、运行高效的创新体系。具体而言:

  一要加速推进人才机制创新,实施高端领军人才聚集工程,要敢于“试水”和“破冰”,建立创新企业的股权激励机制,创新利益分配机制,激发管理人才和科技人才自主创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才“第一资源”和科技“第一生产力”的有效对接。

  示范区要加快实施“以用为本”的人才战略,积极营造引才、留才、用才的综合环境,引导和支持创新人才特别是高端领军人才向示范区集聚。首先,要建立市场导向的人才培养机制,不断创新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教育模式和教学内容,努力培养能满足市场需要、具有良好创业创新意识和创业创新能力的高端人才和企业家队伍。积极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培养项目,重点培养能学以致用的实用型人才。其次,要建立竞争有序的人才流动机制。努力打破人才流动的国籍、户籍、行业、部门、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和所有制性质等限制,促进人才资源优化配置。再次,要建立科学合理的人才引入机制。坚持高端引领的原则,贯彻落实国家“”、“高端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等人才引进计划,在示范区聚集一批战略科学家和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探索“项目+人才”的引进模式,围绕重大科研项目,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向示范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集聚。要开辟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鼓励和支持建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示范基地、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各类人才培训基地、人才储备中心、博士后培养和引智示范基地等人才集聚平台。同时,还要建立配套完善的人才服务机制,为高端领军人才在示范区生活和工作提供全方位、人性化、专业化服务。积极开展创新企业股权激励试点,探索有利于自主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激励分配机制,调动技术人员及经营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快落实示范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并逐步放宽实施门槛,扩大试点范围,让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参与试点。支持国有投资平台参与示范区重点企业和院所的改制和重组,探索利用国有股权收益部分激励企业团队的试点。要积极探索技术和管理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实现形式,创新企业分配激励机制。支持和鼓励示范区内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实施职务科技成果入股、股权奖励、股份期权、科技成果收益分成等多种形式的股权和分红激励。

  二要全面推进技术创新工程和成果转化机制创新,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切实改变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

  作为创新型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建设的“探路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不仅要成为科技创新的“龙头”,也要成为成果转化的“模范”。为此,要全面整合区域创新资源,努力推进技术创新工程,促进产学研紧密结合,逐步建立起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首先,要增强企业在区域创新系统中的主体地位,重视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在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其次,要加快建设有利于推进自主创新的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和公共技术平台,充分聚集技术、人才、设备等创新要素,开展原始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力争取得更多更大的突破性成果。再次,要积极探索合作创新模式,鼓励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之间组建专利联盟、标准联盟、技术联盟和产业联盟,或以项目和课题为纽带开展合同创新、项目合伙创新、基地合作创新、基金合作创新以及研究合作创新,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协同创新机制。要积极鼓励和支持产业界、企业界参与国家重大科研项目,切实发挥企业在产学研结合中的核心作用。最后,要完善产学研结合机制,促进科技链与产业链的联动,提高科技成果的创新性、可转化性和市场化潜力。逐步建立集产权交易、科技成果交易、知识产权交易为一体的多功能技术交易市场,完善创新成果信息发布平台,健全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的体制机制,引导更多的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流向示范区企业,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要促进孵化器市场化、专业化和网络化发展,鼓励大学、企业和其他机构兴办科技企业孵化器,不断完善科技孵化体系,推进科技成果市场化。

  三要加大科技金融改革创新力度,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建立技术与资本高效对接平台,实现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两轮驱动”。

  金融创新是推动技术创新活动开展的重要保障。良好的投融资环境是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温床”。为此,示范区应加快开展先行先试的科技金融改革,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科技成果市场化和产业化、创新型企业做强做大等战略目标,聚集整合各类金融服务资源,完善投资、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建立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券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有机结合的科技金融体系。首先,要努力做强主板市场,壮大中小企业板市场和创业板市场,完善股份代办转让系统和产权交易市场,加快建设债券市场,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政策性银行建设,发展社区银行和中小商业银行,鼓励创办小额贷款公司等准金融机构,完善与中小企业规模结构和所有制形式相适应的多层次银行体系。其次,要尽快启动“新三板”的扩容进程,促进代办股份系统在东湖高新区试点。加快设立有升有降的转板制度,引入做市商制度。设立和发展由社保资金、保险资金,大型企业及其他投资机构出资的产业投资基金和自主创新基金,扩大创业投资引导资金规模。要积极完善天使投资机制、探索有限合伙制治理结构、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创投和股权投资类企业业绩激励机制、创新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机制,畅通示范区股权投资渠道,使示范区成为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基金发展最活跃的区域。还要积极探索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公司债等多种适合示范区企业的债券融资方式。再次,要创新信用担保机制。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体的政策性信用担保体系、按市场规则运行的商业性担保体系和以企业合作为特征的互助型担保体系,支持和推广商会联保、行业协会联保和网络联保等新型融资担保模式,推广知识产权质押担保融资。要建立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再担保机制,增强科技担保服务能力。

  四要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体系,健全企业创新的利益补偿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引导企业从拼劳力、拼资源向依靠自主创新和自主品牌转变。

  示范区要建立健全促进企业自主创新的财税政策,对企业的创新行为进行利益补偿和风险分担,大幅度提高创新创业企业的比较效益,使创新有利可图,引导企业走创新发展的道路。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益的创新投入体制,集成和整合不同部门、不同渠道的财政资金投入,形成资金的集聚效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重点领域、重点科研项目的基础研究和前沿研究、创新成果中试及市场化转化,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健全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认定制度、财政性资金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和服务制度,在首购、订购、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验和示范项目、推广应用等方面不断探索金融机构、企业和财政共同参与的财政采购模式。要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落实现有鼓励中小企业创业创新的财税优惠措施,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人员股权激励、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教育经费列支、未分配利润转增投资免征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和奖励不计入纳税额等税收政策试点,研究出台促进节能减排的税收和非税收入政策,不断完善支持示范区创新创业的财税政策体系。

  五要健全多层次创新服务体系,完善各类主体共生共荣的创新链和产业集群创新网络,使示范区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集聚地。

  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是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聚集区和先行区,应在建设创新集群和探索集群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发挥示范效应。要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综合考虑现有产业基础和区域资源环境特点,合理规划示范区产业,力争在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面有所突破,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引领、支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要研究制定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突出产业链整体设计和战略联系,合理选择主导产业,努力打造支柱产业,注重引导产业集群内部专业化分工和配套协作。要有效集成企业、政府、教育科研机构、金融机构、孵化器等创新实体,加强交通、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包括人才市场、技术市场、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等在内的生产要素市场体系,培育和规范法律、会计、咨询、评估等各类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各类主体共生共荣的创新链和产业集群创新网络,完善专业化创新服务体系,营造产业集群化发展的良好环境。

  六要加快推进示范区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建立从中央到地方的强有力的纵向领导体制和各部门高效联动的横向协调机制,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

  政府是推进制度创新、文化创新、管理创新等创新配套环境的主导力量。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必须充分强调和发挥政府的宏观管理和调控职能作用。要充分发挥“举国体制”和“集中力量办大事”的优势,建立高效率的领导体制和管理机制,引导和支持技术、资本、人才等创新要素的集聚与集成,形成推动示范区建设的强大合力,实现自主创新的重大突破。一方面要采取“地方为主,国家支持”的管理模式,建立上下联动的高效的领导体制,促进中央与地方政府形成政策“合力”。中央与地方政府要增进互动,共同参与研究制定示范区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方针,要加强各项政策的配合、协调和互补,建立健全政策的执行、反馈和调整机制。比如,要促进示范区发展规划与国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国家产业振兴规划、“两型社会”建设规划、“十二五”发展规划等进行对接。另一方面要建立横向协调机制,加强部门间的统筹协调,建立科学决策、协作配合、监督有力的管理体制。加强中央各部门间、地方各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构建科学分工、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建立以政府为主体,企业、中介机构、行业协会共同参与示范区的日常管理机构,协调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具体落实,加强对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履行和政策执行的监督。同时,还要不断强化示范区政府的服务职能,在规范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外包、电子政务建设等方面率先突破,建立便捷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文章来源:中国创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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